摘要:
由于政治、经济和历史的差异,海峡两岸对承运人航班延误的规制既有相同之处,又有差异。通过比较分析发现,两岸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存在问题,航班延误内涵模糊,承运人责任限额不明确,航空延误险存在立法空白,中国大陆地区承运人的免责事由过于宽泛,承运人的附随义务模糊。对此,应明确延误的认定标准和承运人的责任限额,增加航班延误险的规定,减少中国大陆地区承运人免责事由,规范中国大陆地区承运人的附随义务。
中图分类号:
李晓慧. 两岸承运人航班延误的比较研究[J].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 27(4): 32-36.
Li Xiaohui. Comparative Study on Cross-strait Air Carrier Flight Delay[J]. JOURNAL OF BEIJING UNIVERSITY OF AERONAUTICS AND A, 2014, 27(4): 3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