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5, Vol. 28 ›› Issue (1): 41-52.DOI: 10.13766/j.bhsk.1008-2204.2014.0638
董念清
Dong Nianqing
摘要:
马来西亚航空公司MH370事件和MH17事件的发生,暴露出了国际航空安全法律机制存在两大缺陷或漏洞:一是在航空器运行信息的提供和分享上,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二是在武装冲突地区安全风险的防范上,没有建立起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与预警机制。基于国际条约达成的漫长性、条约内容的原则性、执行上的非强制性等原因,试图通过国际法来弥补或完善这两方面的缺陷,不具有可行性。因此,完善航空适航法律制度,明确航空器制造商、发动机制造商和航空器运营人各自提供航空器运营信息的责任、义务、范围,通过国内法建立起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与预警机制,将有助于保障国际航空安全,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中图分类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