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案例教学法所具有的一定普适性以及两大法系的逐渐融合,虽然为中国借鉴美国案例教学法奠定了一定的可行性基础,但是中美两国法律制度和教育体制的差异,使得中国不能直接移植美国案例教学法。虽然不能直接采用美国案例教学法之"形",但美国案例教学法之"核",即"让学生像律师一样思考",培养学生的思辨和实务能力,却可以跨越这种差异,为中国法学本科教学所借鉴。以美国案例教学法之"核"为视角,审视中国法学本科教学,目前中国的法学本科教学在授课方式、教学案例选择等方面都有待转变和努力。
中图分类号:
郑丽萍, 宁势强. 美国案例教学视域下法学本科教学方式之改革[J].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 30(4): 103-108,113.
ZHENG Liping, NING Shiqiang. Reform of Teaching Methods of Undergraduate Education in Law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American Case Teaching[J]. JOURNAL OF BEIJING UNIVERSITY OF AERONAUTICS AND A, 2017, 30(4): 103-108,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