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7, Vol. 30 ›› Issue (6): 27-33.DOI: 10.13766/j.bhsk.1008-2204.2017.0272
孙新宽
SUN Xinkuan
摘要:
欧盟为促进统一的欧洲数字化市场而颁布了《数字内容合同指令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对数字内容合同的适约性判断标准以及权利救济体系作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救济体系包括补救履行、减价、赔偿损失和合同解除等措施。在数字内容提供者未能提供数字内容、提供的数字内容不适约以及在长期数字内容合同中,消费者均有可能获得解除权。《议案》对数字内容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也作出了规定。这些规定考虑了数字内容不同于其他有体物的特性,并为构建契合于数字内容特性和数字化时代的发展的合同规则作出了有益尝试,值得中国将来在数字内容的合同规则建构上予以借鉴。
中图分类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