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科版 ›› 2021, Vol. 34 ›› Issue (1): 31-41.DOI: 10.13766/j.bhsk.1008-2204.2020.0551
余成峰
YU Chengfeng
摘要: 在卢曼社会系统论视野下,法律是一种规范性期望,采取“不学习”的反事实性态度,从而反向达到对全社会的时间拘束的功能。为了稳定规范性期望,法律系统的功能分化,有赖于组织化的法律决断系统,决断系统通过规范的双重模式化,推动了法/不法二元代码的正式确立,使规范性期望在法律系统内获得稳定的实现,从而克服了一般社会层面的规范性期望的不足。法律系统与政治系统由此形成特定的结构耦合。法律的功能不是促成社会整合或社会控制,而是使规范性期望在时间上获得稳定的确保。法律的功能模式既不取决于主权者,也不取决于社会,而是在法律系统中被反身性地给定。法律在“二阶观察”的层次上调控自身,从而实现其运作的封闭和系统的分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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