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8, Vol. 31 ›› Issue (3): 22-29.DOI: 10.13766/j.bhsk.1008-2204.2018.0120
谭华霖1, 徐春成2, 贾建鹏3
TAN Hualin1, XU Chuncheng2, JIA Jianpeng3
摘要:
司法实践中对为什么追加被执行人、何时追加被执行人、追加被执行人与变更被执行人的区别、追加被执行人与通知案外人协助执行的界限等问题存在不同认识。以伦理分析、规范分析等方法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探讨,认为减少讼累、克制不诚信行为是追加被执行人的主要原因。在被执行人出现主体变更、以虚假行为规避执行或违法占有被执行人财产时可进行追加案外人作为被执行人。追加被执行人与变更被执行人存在重要区别,不能混同。随着中国信用体系的逐步完善,应当尽量减少将案外人纳入被执行人的情形,把通知案外人协助执行作为涉第三人执行的常规手段。
中图分类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