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协议作为行政活动的一种方式,需要遵守依法律行政原理;同时具有合同的属性,也要遵守契约的基本原则。在行政协议的无效认定时,可以适用行政行为无效的标准,但仍可存在针对行政协议的特别无效标准;也可以准用民事合同法的无效标准,但仍需要与公法原则相协调。行政协议无效标准的确定与选取,需要在依法律行政原理与契约严守原则、法律优位与法安定性、信赖保护原则之间进行价值衡量。
中图分类号:
王贵松. 行政协议无效的认定[J].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 31(5): 18-23,102.
WANG Guisong. On Declaration of Nullity of Administrative Contract[J]. JOURNAL OF BEIJING UNIVERSITY OF AERONAUTICS AND A, 2018, 31(5): 18-23,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