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高鸿钧.法学研究的大视野——社会理论之法[C]//高鸿钧,马剑银. 社会理论之法:解读与评析[M]. 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1.
[2] 陆宇峰.社会理论法学:定位、功能与前景[J].清华法学,2017, 11(2):93-94.
[3] 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M]. 贺卫方等,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48-53.
[4] 茨威格特,克茨.比较法总论[M].潘汉典等,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7:58.
[5] 朱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6] 克利福德·格尔茨.地方知识——阐释人类学论文集[M].杨德睿,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253.
[7] 高鸿钧.现代法治的出路[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
[8] 安东尼·吉登斯.资本主义与现代社会理论:对马克思、涂尔干和韦伯著作的分析[M].郭忠华,潘华凌,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3.
[9] 高鸿钧等.商谈法哲学与民主法治国——《在事实与规范之间》阅读[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10] 高鸿钧,马剑银.社会理论之法:解读与评析[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
[11] 高鸿钧,於兴中.清华法治论衡:第12辑[M]. 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
[12] 高鸿钧.走向交往理性的政治哲学和法学理论(上)——哈贝马斯的民主法治思想对中国的借鉴意义[J].政法论坛.2008,26(5):3-21.
[13] 高鸿钧.走向交往理性的政治哲学和法学理论(下)——哈贝马斯的民主法治思想对中国的借鉴意义[J].政法论坛.2008,26(6):50-79.
[14] 高鸿钧.权利源于主体间商谈[J].清华法学.2008,2(2):7-33.
[15] 马剑银.现代法治、科层官僚制与"理性铁笼"——从韦伯的社会理论之法出发[J].清华法学.2008(2):34-54.
[16] 鲁楠,陆宇峰.卢曼社会系统论视野中的法律自治[J].清华法学.2008(2):55-74.
[17] 泮伟江. 作为法律系统核心的司法——卢曼的法律系统论及其启示[J]. 清华法治论衡, 2009(2):177-199.
[18] 陆宇峰.自创生系统论法学:一种理解现代法律的新思路[J].政法论坛.2014,32(4):154-171.
[19] 泮伟江. 双重偶联性问题与法律系统的生成卢曼法社会学的问题结构及其启示[J]. 中外法学, 2014, 26(2):396-411.
[20] 高鸿钧.清华法治论衡:第14辑[M]. 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
[21] 高鸿钧.清华法治论衡:第15辑[M]. 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2.
[22] 高鸿钧,鲁楠. 清华法治论衡:第20-21辑[M]. 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4.
[23] 高鸿钧,鲁楠,余盛峰.法律全球化:中国与世界[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4.
[24] 高鸿钧.全球视野的比较法与法律文化[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5.
[25] 鲁楠.全球视野下的法律与发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
[26] 贡塔·托伊布纳.宪法的碎片:全球社会宪治[M].陆宇峰,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6.
[27] 李中夏.社会变迁与宪法教义学:迈向功能分化社会的宪法观[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8.
[28] 余成峰.宪法运动的三次全球化及其当代危机[J]. 清华法学, 2016(5).
[29] 余成峰.美国宪法的力量和弱点——社会系统理论的观察视角[J]. 比较法研究, 2016(5):77-95.
[30] 纪海龙.理想与现实的距离——对中国民法典编纂的冷观察[J].清华法学,2016(6):15-23.
[31] 熊丙万.私法的基础:从个人主义走向合作主义[J]. 中国法学, 2014(3):138-155.
[32] 劳东燕. 公共政策与风险社会的刑法[J]. 中国社会科学, 2007(3):126-139.
[33] 劳东燕. 风险社会与变动中的刑法理论[J]. 中外法学, 2014, 26(1):70-102.
[34] 张文龙. 全球信息秩序中的网络犯罪及其治理[J]. 学术交流, 2015(3):105-110.
[35] 张文龙. 刑事司法的全球治理——读《通过全球化犯罪的治理:国际刑事司法的未来》[J]. 清华法治论衡, 2014(2).
[36] 贡特尔·托依布纳,高鸿钧."全球的布科维纳":世界社会的法律多元主义[J]. 高鸿钧,译.清华法治论衡, 2007(2).
[37] 鲁楠. 匿名的商人法——全球化时代法律移植的新动向[J]. 清华法治论衡, 2011(1).
[38] 泮伟江.当代中国法治的分析与建构[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
[39] 马剑银. 通过公共领域的立法民主——商谈论视角下的立法过程模型[J]. 清华法治论衡, 2009(1):76-107.
[40] 鲁楠. "一带一路"倡议中的法律移植——以美国两次"法律与发展运动"为镜鉴[J]. 清华法学, 2017(1):22-40.
[41] 余盛峰. 全球信息化秩序下的法律革命[J]. 环球法律评论, 2013(5):106-118.
[42] 罗杰·科特雷尔.社会理论中的法律和法律研究中的社会理论[C]//奥斯汀·萨拉特.布莱克维尔法律与社会指南.高鸿钧等,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18.
[43] 公丕祥.马克思早期法社会学思想初探[C]//高鸿钧,马剑银.社会理论之法:解读与评析.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34.
[44] 林端.韦伯法律社会学的两大面向[C]//高鸿钧,马剑银.社会理论之法:解读与评析.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162-163.
[45] 黄维幸.涂尔干:提倡社会结合的理论大家[C]//高鸿钧,马剑银.社会理论之法:解读与评析.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115-116.
[46] 尼克拉斯·鲁曼.社会中的法[M].李君韬,译.台北:五南出版社,2009:151-336.
[47] 伯特尔·奥尔曼.马克思的异化理论[M].王贵贤,译.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集团,2018.
[48] 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第1卷[M].曹卫东,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233-242.
[49] 高鸿钧. 德沃金法律理论评析[J]. 清华法学, 2015(2):96-138.
[50] 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关于法律和民主法治国的商谈理论[M].童世骏,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12-20.
[51] 德沃金.法律帝国[M].李常青,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42-79.
[52] 鲁楠.马克斯·韦伯的法律社会学思想[C]//高鸿钧,赵晓力. 《新编西方法律思想史》(现代、当代部分)[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5:49-74.
[53] 朱景文.法律全球化:法理基础与社会内容[C]//高鸿钧,鲁楠,余盛峰.法律全球化:中国与世界[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4:27-40.
[54] 高鸿钧. 美国法全球化:典型例证与法理反思[J]. 中国法学, 2011(1):5-45.
[55] 梅因.古代法[M].沈景一,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
[56] 马克斯·韦伯. 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M]. 康乐,简惠美,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