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5, Vol. 28 ›› Issue (4): 7-13.DOI: 10.13766/j.bhsk.1008-2204.2014.0571
李辉
Li Hui
摘要:
长久以来国外学者已经对中国的反腐败制度形成了这样的刻板印象,即中国的反腐败是由中国共产党和国家主导的一种自上而下的反腐败模式。根据"地方创新性程度"和"对中央廉政策略的影响程度"两个指标,将反腐败制度划分为三种类型:由地方自我创新,并已经被中央所采纳和推广的制度;由中央在地方进行试点,鼓励其他地方进行学习和借鉴的制度;地方已经在酝酿和尝试执行,但中央仍然持观望态度的制度。影响不同地方廉政创新类型的主要原因是中央鼓励地方廉政创新和改革的程度、地方主要领导的廉政创新意愿以及在廉政过程中遇到的地方部门利益阻力和民众的态度反馈,由此可见,应在腐败治理策略中重新找回地方力量。
中图分类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