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航空公司是否就"超售"情事向消费者履行提示与说明义务,从而决定航空公司的格式条款能否有效成为合同组成部分;告知义务的违反是否构成欺诈从而消费者可主张惩罚性赔偿;航班运输合同项下违约责任的承担与《民用航空法》规定的"承运人已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此种措施无法避免的风险"所造成的责任免责的关系问题,是航空运输业与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问题。通过分析现行法中的请求权基础,阐述不同合同义务违反类型下的权利救济,主张"超售特别补偿机制"作为最低标准,补偿机制衔接违约责任。
中图分类号:
贺栩栩. 机票“超售”之法律责任辨析[J].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 29(1): 36-41.
HE Xuxu. Analysis of the Legal Liability of Overbooking Flights[J]. JOURNAL OF BEIJING UNIVERSITY OF AERONAUTICS AND A, 2016, 29(1): 3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