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鉴定机构的中立地位与市场追逐利益的价值冲突,司法鉴定的市场化改革之路颇为艰泞。相关立法的空白、监管的缺失,给部分以利益为导向的鉴定机构僭越实施非正当的职业行为以可趁之机,从而破坏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保持的中立性,也给司法公信力带来沉痛的伤害。对于出现的问题,很多学者不能跳出法律这一知识背景进行研究,研究思路和视角受到很大局限。司法鉴定改革不仅仅是司法鉴定规范本身那么简单,塑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也是司法鉴定行业良性发展的根本。在市场规制方面,司法鉴定行业亟需在界分市场化与商业化的基础上整合资源,调整鉴定机构行业进入壁垒和退出机制,同时,以司法鉴定分类管理的方式建立质量评级体系。在法律规制层面,司法鉴定证据制度的完善有利于加强审判系统与鉴定系统的对接,降低不对称信息传递的可能性。司法鉴定中立性与市场化的平衡更有赖于增强立法供给,制定《司法鉴定法》并完善包括监管主体、方式、权限、责任在内的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