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中国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的历史要求,199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指出“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大省级人民政府发展和管理本地区教育的权力以及统筹力度,促进教育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自此,由不同层次的多所院校合并或由专科院校升格而成的新建本科院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逐渐涌现。新建本科院校的出现是中国高等教育由精英化向大众化过度的必然趋势,同时也是中国高等教育结构调整、权力下放的重要举措。截至2011年4月,全国新建本科院校291所,占全国普通本科院校总数的35.49%,遍布于中国大陆地区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中的29个(西藏自治区和青海省除外)。①
无论从数量还是分布上来看,新建本科院校已经成为中国高等教育院校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其特有的产生方式与背景又使了它与部属高校、中央其他部门所属高校以及省(区、市)属重点高校存在差别。从时间上来看,大部分的新建本科院校经过数年的发展也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发展模式也在逐步探索当中。如何利用好新建本科院校与其他院校的差别是发展新建本科院校必须要思考的问题,实现新建本科院校地方服务的功能定位就是正视差别、利用差别,并以此来发展新建本科院校。 二、地方服务与地方化
地方服务与地方化在高等教育研究中是意义相近的词汇,但二者又存在明显的区别。从内涵来看,潘懋元曾指出,“高等教育地方化包括两层涵义:一是高等教育要适应地方经济发展,为地方发展服务,使之成为地方的文化科学中心;二是高等教育管理权属于地方,并以地方财政拨款作为办学资金的主要来源。第一个涵义是本义,是主要价值所在;第二个涵义是必要条件,只有具备管理与财政地方化的条件,才有可能达到为地方服务的实质性目的;只有以地方发展服务作为价值取向,才能使地方具有高等教育管理与拨款的积极性”[1]。高等教育为地方服务包含在高等教育地方化的内涵之中,它强调高等教育的发展要适应、引领地方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为地方发展服务。高等教育培养的人才也应满足地方特色的需求,为地方发展提供适合的人力资源。从过程来看,高等教育地方化不仅是一个过程,而且也是过程实施之后所要达成的目标,在中央和省级政府两级管理体制调整过程中逐渐实现权力下放,并实现地方对高校自主权的扩大,以及高校对地方发展贡献的增加。高等教育为地方服务强调的是高等教育的功能定位与服务对象,是高等教育为社会服务理念的发展与延伸。20世纪初高等教育为社会服务的理念由威斯康星大学发展应用,至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在这期间,这一理念逐渐被社会所接受与认可,并已成为除教学与科研之外高等教育的第三大功能。高等教育为地方服务是一个不断循环交互的过程,这种过程是由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不断发展决定的,只要社会在不断发展,高等教育为地方服务就不应停滞。基于此,笔者认为,新建本科院校为地方服务更突出了新建本科院校服务的对象应为地方,且与地方发展不断互动。 三、地方服务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新建本科院校以地方服务为功能定位有其内在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必要性是由新建本科院校的办学体制、隶属关系以及办学层次所决定的,而新建本科院校的学校布局、发展历史和服务对象决定新建本科院校以服务地方为功能定位具有现实可能性。 (一)以地方服务为功能定位的必要性
经过数十年的发展,新建本科院校的发展类型也呈现出多样化,当然不是所有的新建本科院校都要以地方服务为功能定位,那什么样的新建本科院校要以地方服务为功能定位呢?为什么这些新建本科院校要以地方服务为功能定位呢?这就要探究新建本科院校以地方服务为功能定位的必要性。
首先,从办学体制来看,新建本科院校中民办院校需要以地方服务为功能定位。截至2011年4月,全国291所新建本科院校中有新建民办普通高等学校72所,新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219所,新建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占新建本科院校总数的24.74%。①2002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51条指出:“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这就规定了民办普通高校与公办普通高校的区别就是民办普通高校可以在办学的过程中取得一定的合理收益,而作为民办普通高校的出资人当然希望获得尽可能高的收益,因此,新建本科院校中的民办普通高校就会通过各种合理途径提高收益,而其中重要一种方法就是与地方经济发展相结合,制定适应本地区的人才培养模式。此外,由于普通民办高等学校投资主体多为个体,就不得不为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的生存与发展考量,而满足社会需要、适应地方发展的功能定位就是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生存的惟一动力。
其次,从隶属关系来看,新建本科院校中地方院校需要以地方服务为功能定位。截至2011年4月,全国291所新建本科院校除民办院校外的219所普通高校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出资建设并实施管理的有211所,仅有8所新建本科院校为部属高校或中央其他部门所属高校,如中华女子学院由全国妇联所属、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由司法部所属、防灾科技学院由地震局所属等。因此,新建本科院校中的72所民办普通院校和219所地方院校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管理,占全部新建本科院校的97.25%。①由地方管理、由地方出资就会为地方服务,这是中央高等教育管理权力下放的必然结果,同时也是预期结果。
再次,从办学层次来看,新建本科院校中教学型院校需要以地方发展为功能定位。截至2011年4月,全国291所新建本科院校中具有授予硕士学位权力的仅有17家,占总数的5.84%,绝大多数的新建本科院校仅具有授予学士学位的权力,且大部分新建本科院校同时培养专科学历的学生。①有学者按科研规模的大小,将现有大学分为研究型、研究教学型、教学研究型和教学型四类。[2]由此看来,新建本科院校中的绝大部分可以归为是教学型大学,它们以本专科的教学为第一要务,培养人才的目标也是应用型人才,因此,所授知识是否满足地方发展、所培养的人才是否满足地方需要也就成为了新建本科院校所必须思考的问题。 (二)以地方服务为功能定位的可行性
新建本科院校以地方服务为功能定位具有可行性。换言之,以地方服务为功能定位的新建本科院校是在认清了社会背景与发展道路。
首先,从新建本科院校的学校布局来看,老牌本科院校相对集中在省市区政府所在城市,新建本科院校多集中在省市区所属的地级市(含县级市)。据统计,在地级市(含县级市)办学的新建本科院校有167所,占新建本科院校总数的57.39%。[3]由于老牌本科院校通常设立在发展相对较好的城市,高校对社会发展的辐射作用往往也集中于高校密集的城市,如北京市、上海市等,而急需知识、科技支持的中小城市往往因为缺少高校参与智力支持而与大城市发展的差距越拉越大。有半数以上的新建本科院校设立在地级市(含县级市),因此,其可以利用所具有的知识、技术资源影响当地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为当地的社会发展献言献策。
其次,从新建本科院校的发展历史来看,新建本科院校主要来源有两种,一种是由多所学校合并而成,一种是由专科学校升格而成,无论哪种方式建立的本科院校,其学校历史都较短,因此,就有学者也将新建本科院校称为中国的“新大学”,并把中国“新大学”目前的建设称为“成熟过程”而不是“成熟阶段”,这是因为“新大学”的内涵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4]新建本科院校的发展方式需要根据其所面对的社会背景、所处地区的社会发展来制定,而不能照搬照抄旧有大学的发展模式与路径,没有了学校发展历史限制的条条框框,新建本科院校更应走出一条不同于旧有大学的新型发展之道。
最后,从新建本科院校的服务对象来看,虽然有部分新建本科院校已在除本省以外地区招生,但其数量仍然较少,新建本科院校的学生仍以当地学生为主,其毕业生就业去向也仍以当地为主。因此,新建本科院校所培养的人才就要以当地社会发展为导向,满足当地企事业单位对于应用型人才的要求。正是因为新建本科院校在生源方面的地方性区别于其他旧有院校,因此,新建本科院校以服务地方为功能定位既满足了学校自身发展的要求,又满足了当地社会发展的要求。
新建本科院校以服务地方为功能定位具有其必要性也具有其可行性,在中国高等教育由精英化走向大众化的过程中,新建本科院校需认清自我与其他院校的区别与差异,并将其区别与差异转化为自身的发展优势,走新建本科院校的特色化发展道路。 四、以地方服务为功能定位的实现路径
通过对多所新建本科院校的考察来看,具有明确地以地方服务为办学理念与功能定位的学校屈指可数,更多的新建本科院校在办学功能定位上把握不准,甚或以重点高校发展路径为依照,走照搬旧有大学发展模式的老路,忽视了自身与旧有大学的区别,同时也埋没了自身发展的优势,是从而导致学校发展停滞不前。
新建本科院校在明确了以地方服务为功能定位具有必要性与可行性之后,更重要的是如何在办学过程中充分体现这一理念。已有的研究简单的将高等教育地方化或高等教育为地方服务理解为高等教育与地方经济的互动,这一理解既不全面,也无形中缩小了高等教育的社会功能。因此,新建本科院校为地方服务就是要形成以“一个中心,三方互动”为原则的实现路径,如图 1所示。
从高等教育的功能来看,新建本科院校要将其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以及社会服务的功能定位于地方发展,逐渐形成以服务地方为中心的功能定位。
从教育教学来看,新建本科院校在专业设置、课程安排等微观教学方面都要突出地方特色,根据地方发展的优势资源对专业、课程进行开发,切记盲目地增设热门专业,这样不仅会导致人力资源的浪费,而且也会造成毕业大学生不能及时就业。
从科学研究来看,新建本科院校作为以教学为主的院校,其科学研究功能与教育教学、社会服务功能相比较为薄弱,院校所在地方政府不能提供较为充足的科研经费与设施,因此,新建本科院校的科学研究就应当根据院校与当地的实际情况,利用有限的条件与设备进行,以突出自身地域特色为发展道路。地处自治区、少数民族聚集区以及偏远县级市的新建本科院校就要立足当地发展的实际情况,利用可以获得的当地特殊资源进行科学研究。
从社会服务来看,新建本科院校固然不能成为象牙塔式的学术机构,社会服务也是一个意义较为宽泛的概念,新建本科院校如何依靠自身较为薄弱的力量做到为社会服务就需要有一个合适、合理的定位,因此,新建本科院校需以所在地方作为社会服务的中心,服务的内容与方式满足地方需求,将促进地方发展作为新建本科院校社会服务的重点。
以地方服务为中心的新建本科院校的功能定位是立足地方、发展地方的必然选择,同时也是地方支持新建本科院校建设、提升新建本科院校水平的重要途径。 (二)实现与地方政府、企业、社区的互动
从高等教育外部参与的主体来看,新建本科院校要充分与当地政府、企业和社区机构互动,成为地方参事者、合作者与互助者,发挥新建本科院校在地区发展的影响力,提升地区发展所需的贡献率。
新建本科院校要成为地区政府的参事者,是指新建本科院校通过利用所占据的研究资源、人力资源为地区政府在决策各种公共事务方面献计献策,通过智力提供使地方政府的管理决策与政策制定更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与此同时,地方政府也要充分重视与合理利用新建本科院校在地区发展所能发挥的积极作用,不能将新建本科院校仅仅作为教书育人的学校机构,鼓励新建本科院校为地方政府提供政策建议。
新建本科院校要成为地区企业的合作者,是指新建本科院校要与地方企业密切合作,建立起良好的互惠共赢关系。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追求利润最大化,而高等教育事业是以公共利益为前提,两者之间虽有不同,但新建本科院校培养的地方性人才与地方企业所需的劳动力以学生为纽带,使院校与企业合作成为可能。在合作过程中,新建本科院校应及时了解当地企业所需人才的类型、技术与能力,企业也要与新建本科院校及时沟通,作好毕业生质量的反馈工作,并通过加强校企合作、岗位实训等方式实现其与新建本科院校的合作互动。
新建本科院校要成为地方社区的互助者,在中国进一步加强城市化发展的过程中,社区是提高公民精神文明、文化素质的重要基地,新建本科院校要发挥文化带动作用,鼓励校内学生深入社区开展文化活动、进行志愿服务等,使新建本科院校成为社区建设的互助者。
注释:① 数据来源于《全国新建本科院较教学质量监测报告(2012年度)》。
[1] | 潘懋元.教育基本规律及其在高等教育研究与实践中的运用[J].教育发展研究,1997(2): 1—7. |
[2] | 武书连.再谈大学分类[J].中国高等教育评估,2002(4):51—56. |
[3] | 顾永安.新建本科院校转型发展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28. |
[4] | 柳友荣.中国“新大学”:概念、延承与发展[J].教育研究,2012 (1):75—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