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避设施(Not In My Backyard,NIMBY)是服务广大地区民众,但对生活环境、居民健康财产等造成威胁,以至于居民希望不要设置在其住家附近的设施。[1]69-79由邻避设施而引发的邻避冲突最早出现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当时以反对污染性设施为主。近年来,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公民环保意识的提高,以改善城市生活品质为目的而兴建的非污染性设施诸如养老院、殡仪馆等也成为民众抗争的焦点。邻避冲突表面是以邻避设施为载体,因利益补偿或协调不畅而引发的矛盾冲突,本质却是政府官员、专家学者和周边民众对邻避设施认知上的对立与偏差。这种认知偏差若不及时、有效解决,公众会通过发泄自己不满并采取行动阻止设施建设以表明自身立场、态度和期望。计划行为理论认为,行为认知不仅影响到行为主体的行为意向,同时还直接影响行为动作。[2]可以说,邻避冲突行为主体的认知差异是引发和加剧邻避冲突的深层次原因,其处理的方式与手段直接影响着社会安定与和谐。
现有文献从不同角度多方面对邻避冲突的缘起、成因与解决路径进行了研究,对完善邻避冲突的化解机制做出了有益探索。然而,当下学者研究重点偏向于邻避冲突的形成与应对策略,尚未对不同应对策略在行为主体间的认知差异作出分析。邻避冲突行为主体对同一事物的认知受知识结构、文化背景、工作经验和信息渠道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可能造成人们认知事物的角度不同或对设施建造时所采取的行动措施的理解存有偏差,当意见分歧较大时易扩大冲突规模,影响控制成效。有鉴于此,此研究从公共政策的角度归纳总结出不同学者针对邻避冲突所提出的应对策略,透过模糊德尔菲法(Fuzzy Delphi Method,FDM)探讨如何建构一套具有共识基础的综合性邻避冲突行为主体认知差异评估框架,通过研究政府官员、专家学者和周边民众对邻避冲突化解途径的认知差异,揭示不同行为主体对邻避冲突化解措施的认知态度,寻求周边民众对不同化解措施的真实反映,为后续建构邻避冲突主体间的行为规范奠定研究基础。
二、文献回顾
邻避冲突的产生既有非理性的一面,也有理性因素的存在。对于前者,Lake发现,美国1980-1987年计划兴建的81座垃圾处理厂,其中仅有8座顺利完工,主要原因在于民众的邻避情结,毫无理由地反对环保设施的兴建。[3]Hunter 和Leyden也指出,邻避情结完全是一种自私自利、意识形态和泛政治化的行为倾向,很难进行理性的说服,不少国家无不视其为公共建设之障碍。[4]与之相反,McAvoy则认为,公众缺乏参与邻避设施选址过程是构成邻避现象的关键因素,如能加强民众参与,使参与者可以有效质疑科学技术的假设,将有助于彼此谅解,接纳彼此不同观点。[5]正是这一错综复杂的情感交织,使得邻避冲突的化解异常复杂。针对邻避冲突的化解途径,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从不同角度进行了分析研究。丘昌泰从环境正义出发,认为政府决策过程专断,民众没有参与渠道,同时邻避设施欠缺对环境污染的安全控制设施,牺牲了民众的环境权、健康生存权,忽略了环境正义的伦理观。[6]李永展从冲突管理和公共政策的角度分析了冲突双方的认知、资源与利益,重点探讨了政策利益相关者间的争议与之成因,其解决方案主要包含风险减轻和回馈补偿两方面[1]69-79。张向和从空间规划角度加以分析,指出邻避冲突的化解应从源头加以控制,加强公众参与,确定合理补偿以及对设施选址等方面进行科学规划。[7]熊炎从风险评估与风险分析的视角出发,提出邻避设施责任单位应提高其回应性,保证第三方介入技术问题以及设置形式多样的公民参与机制,以降低兴建阻力。[8]李建华从公共政策途径研究冲突化解机制,强调应从公民参与和经济诱因等方面着手,及早规划邻避设施中的公众参与,提高经济补偿,进而提升民众对政府信任,降低建设阻力。[9]王锋和胡象明从利益相关者角度出发构建了重大项目 “利益相关者导向型风险评估”模型,指出从利益相关者的研究视角出发可有效矫正以往重事不重人、重眼前利益不重长远利益、重局部利益不重整体利益等不良倾向。[10]
上述文献概括而言可归纳为以下四种:一是公众参与。学者普遍认为冲突是邻避设施建设中的必然现象,只能缓解。强化公众参与,增进交流协作,给予民众表达意见和参与决策的机会,是凝聚共识,减少冲突的有效方式。二是利益补偿。主张这一观点的学者认为邻避设施所导致的民众健康权、财产权被侵害这一现象应通过实物或货币方式加以补偿,以实现环境正义。三是信息公开。此研究途径将问题归结为制度缺失,尤其是信息公开渠道的不健全,为此应强化信息公开力度,为民众了解项目信息提供制度性支持。四是风险防范。持这一观点的学者认为环评不足、风险保障缺失是民众抗击设施建设的主要诱因,为此应加强环评范围,降低设施风险。上述化解途径与措施过于注重单一评价方式,只从单一角度反映邻避冲突面临的问题,未对民众的认知现状进行实证研究,仅是期望依靠政府或专家的努力化解冲突。这种认知差异的存在不能客观全面地反映邻避冲突的现状,也不是行之有效的解决措施。
三、研究设计 (一)研究方法
德尔菲法以函询的形式通过沟通-回馈征询专家意见,撷取访谈和问卷调查两者优势,作为一种主观、定性的方法,德尔菲法不仅可用于预测领域,而且可广泛用于各种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和具体指标的确定过程。[11]然而,传统德尔菲法存在耗时久、成本高、回收率低以及易扭曲专家意见等缺点。Murray等将模糊理论(fuzzy set)引入于德尔菲法中并对该方法做出部分调整以快速整合专家意见,减少了问卷调查次数,奠定了模糊德尔菲法的计算基础。[12]Ishikawa等则利用累积次数分配与模糊积分的概念,将专家意见整合为模糊数,确定了模糊德尔菲法。[13]同传统德尔菲法相比,模糊德尔菲法作为指标筛选工具具有以下优点:减少调查次数,降低调查成本;较为完整地表达专家意见;经导入模糊理论,专家知识能更好地实现定量计算与定性分析的结合。[14]除此之外,模糊德尔菲法还可清晰地表达评估专家间语义认知的差异并对调查中不可避免的模糊性实现量化计算。
郑沧滨以双三角模糊数为基础,通过灰色地带检验法对专家共识值进行检验进而整合专家意见筛选适当指标。此方法改变了传统德尔菲法中只能提供50%咨询的缺陷,实践也证明该方法可减少传统德尔菲法的回合次数,精准表达指标意涵。[15]其计算步骤如下所示。[16]
(1)对所要考量的评估指标设定区间数值。区间中的最小值表明该专家对此评估指标量化分数的保守认知值,最大值表明此专家对该评估项目量化分数的乐观认知值,分数越高表明该项目越重要。
(2)统计专家给予评估指标i保守认知值与乐观认知值,并剔除落在2倍标准差之外的极端值,进而分别计算剩余指标中保守认知值中的最小值CLi、几何平均值CMi与最大值CUi,乐观认知值中的最小值CMi、几何平均值CUi与最大值。
(3)求出每一评估指标i中的保守认知三角模糊数Ci=(CLi,CMi,CUi)及乐观认知三角模糊数Oi=(CLi,CMi,CUi)。
(4)计算灰色地带检定值Mi(OiM-CMi)-Zi(CUi-OLi)以检验专家对该评估指标是否达成共识。当其为正数时表示专家意见趋于一致且该评估指标达到收敛;反之,专家未能形成一致意见且评估指标未达收敛,评估指标则需进行下一轮专家调查,并将本次问卷调查的结果提供给专家作为参考,直至所有指标形成共识、达到收敛。
(5)计算专家共识值Gi并依相关文献或专家意见确定门槛值S进行指标筛选。
双三角模糊数示意图如图 1所示。
模糊德尔菲法的应用使得评估指标体系的建构更具客观性和稳定性。邻避冲突的化解需考量多元价值目标,不同参与者存在认知方式上的差异,多元目标价值非传统分析方式所能测量,无法充分反映政府官员、专家学者和社区民众对邻避设施化解途径的语义认知差异。有鉴于此,笔者采用模糊德尔菲法构建邻避冲突行为主体认知差异评估体系框架。
(二)问卷设计与调查
此研究目的在于建构邻避冲突行为主体间认知差异评估体系。为此,笔者采用调查问卷的方式收集专家意见并对指标的合理性进行评价。此研究问卷设计与调查共分三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通过文献回顾、深度访谈初探出邻避冲突行为主体认知差异评估框架和评估指标,并藉由专家学者对评估指标的合理性与代表性进行评判。第二阶段,对反馈后的调查问卷进行分析与计算,当专家意见趋于一致且指标达到收敛状态时,问卷调查完毕。反之,则将专家意见和修正后的调查问卷反馈给被访对象,直至全部指标通过一致性检验。第三阶段,设定门槛值对通过一致性检验后的评估指标进行筛选,最终确定邻避冲突行为主体认知差异评估体系。
(三)研究范围与研究对象
被访专家学者的规模与范围直接影响模糊德尔菲计算的准确性和精确性。
对于采用模糊德尔菲法进行指标筛选的专家规模,多数学者认为可采取小样本方式进行。Delbecq等认为,在德尔菲专家组成员同质性较高时成员数量可控制在15~30位,若异质性较大则控制在5~10位为宜。[17]萧淑慧则认为,专家学者人数至少应为8~10人,且随着专家成员的增加群体误差可降至最低,但当专家成员人数超过30人时,其决策品也将不再因人数的增加而上升。[18]此研究被访对象集中于高校和政府行政机关,属同质性较高类别,故人数控制在10~15位之间。
关于专家学者的选取范围,由于邻避冲突涉及领域众多,不同角度的切入将会产生不同结论。此研究将被访对象划分为高校学者和政府部门实务工作人员两类别。选定标准:(1)从事与此研究相关的教学与研究工作;(2)工作领域与此研究主题相关或相近者;(3)发表过与此研究主题相似或相关论文者。
依上述标准此研究选取高校学者和政府部门实务工作人员共计11位,高校学者由北京大学(1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4位)和中国矿业大学(1位)的教师和博士生组成;政府实务部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2位)、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1位)、河北省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1位)和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大梁庄乡干部(1位)组成。问卷调查共分两阶段进行,起止日期分别为2013年10月10日和2013年11月20日,发放问卷21份,回收20份,回收率为95%。
四、评估指标体系
此研究将学者们提到的较多的冲突化解机制划分为公众参与、利益补偿、信息公开和风险防范等4项构面。这4项构面基本反映了当前化解邻避冲突所采用的基本手段与措施。为便于实证研究进行,邻避冲突行为主体间认知差异评估体系构面及评估指标不宜过多,但需精确地表明其所要检测的内容,且应以多数受访对象所能理解的文字表述。评估指标如表 1所示,从中可见,一级指标为上述4项构面,二级指标则为各构面的主要评估与测量指标,此评估指标尽量以精简措词来表述,但仍有少数评估指标较难以用明确、简短的用词来说明,故问卷调查阶段需采用半开放式调查方式,由调查人员当面就相关指标予以解释。
为构造出适当的邻避冲突行为主体间认知差异评估框架,此研究以半封闭式匿名问卷的方式,重复沟通-回馈过程以收集专家意见。指标分数为1~10分,分数越高表明指标代表性越佳,反之则越差。笔者在回收每一阶段的问卷后,计算各指标数据并将此次问卷调查结果作为附件提供给专家学者参考,直至指标项目达到收敛,形成共识。若收敛后的专家共识值Gi低于门槛值S,则将该指标在评估框架中剔除。
(一)第一轮专家问卷的回收与处理
第一阶段问卷调查于2013年10月10日至2013年10月31日完成,共发放问卷11分,回收问卷11份,回收率100%。第一阶段专家学者意见如表 2所示。
通过Microsoft Excel 2007对邻避行为主体认知差异评析21个指标的检定值Mi-Zi和共识值Gi进行计算,其结果如表 3所示。
由表 3可知,指标A3,B2,B5,C2,C4和D3的检定值(Mi-Zi)<0,未达收敛状态且专家意见未能趋于一致,需进行下一阶段专家调查。 (二)第二轮专家问卷的回收与处理
第二阶段问卷调查于2013年11月8日至2013年11月20日完成,问卷调查除附上一轮调查结果外也将专家意见一并附上供专家参考。本轮调查共发放问卷11份,回收10份,回收率91%。比较第一次调查可以发现,修正后的指标检定值(Mi-Zi)均大于0,处于收敛状态,显示专家学者对修正后的邻避冲突行为主体间认知差异评估体系趋于一致,为进一步分析专家意见共识值Gi奠定了基础。
门槛值S的大小直接影响评估指标的选取,而对于如何确定门槛值现有文献多依研究者经验主观判定。陈昭宏认为,在考量实务运用效率和成本等因素下可采用获取专家认同程度80%或90%以上的指标项目。[19]笔者将专家共识值Gi的门槛值设为Gi≥7。第二阶段指标检定值(Mi-Zi)与专家共识值Gi如图 2所示。
结果显示,除指标B2税收补偿未获得多数决策群体认同外,其余指标均超过门槛值S。通过比较两阶段专家共识值Gi变化,除指标A1,C3,D2和D5在第二阶段有所下降外其余指标均有不同程度上升,专家共识值Gi的整体平均数也由第一阶段的7.48提高至第二阶段7.83,这反映出第二阶段调查时各专家成员在参考第一阶段计算结果及反馈意见后有提高评分之趋势。
(三)评估指标确定
由分析结果得知,就公众参与、利益补偿、信息公开和风险防范4项一级指标而言,信息公开和风险防范专家认同最为一致。二级指标则以货币补偿最为显著,是所有二级指标中专家共识值得分最高者。反之,公众问卷调查和防护性体检指标分值偏低,可见专家对此看法不一。删除不符合门槛值S的评估指标B2,笔者建构出邻避冲突行为主体间认知差异评估框架,如图 3所示,包括4项一级指标,8项二级指标和20项三级指标。
此研究进行了文献回顾和资料收集两阶段模糊德尔菲问卷调查,主要目的在于建构邻避冲突行为主体认知差异评估体系,并为分析邻避冲突行为主体在不同化解途径间的认知差异作研究基础。此研究所涉及的指标体系建构仅为邻避冲突行为主体认知差异评估的一个方面,后续研究中将对邻避设施所受影响之民众、政府官员和专家学者进行实证调研以分析三类人群的认知差异,验证本指标体系的有效性。此研究在指标体系建构方面尚存在下列不足需在后续研究中逐渐完善:
(1)此研究提出的邻避冲突行为主体认知差异评估指标体系目前国内外文献缺乏,指标的选取过于主观,未来应通过更为精准的专家咨询和深度访谈修正现有指标的代表性和有效性。
(2)此研究以专家学者和政府实务部门工作人员作为受访对象,未来应从不同学科,多角度、多方面收集专家意见,扩大其他领域诸如心理学、社会学专家比重,使意见收集更具完整性。
(3)任何指标评估体系的建构无可避免地面临普遍性与特殊性的两难选择,此研究尝试建构出能够反映邻避冲突实际状况的认知差异评估体系,但不同地区环境和项目特性仍需在后期实地调查中不断调整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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