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SN 1008-2204
CN 11-3979/C

2022年  35卷  第6期

栏目
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
党史学习教育专题

主持人语:历史是最好的老师。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上,更要进一步学习和研究党的历史,准确把握党的历史发展的主题主线、主流本质,增强历史自觉,坚定历史自信,切实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本专题刊发的五篇文章分别围绕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党的百年奋斗的历史特点与基本经验、党史学习教育的历史总结与经验提炼、党史学习的内在理路与方法指引、新时代“四史”教育的逻辑透视等内容进行了具体探讨,这将有助于我们加深对党的百年奋斗光辉历程、基本经验和党史学习教育方法论的理解。

——赵义良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授)

摘要:

《共产党宣言》作为无产阶级政党的纲领性文献, 阐述的原则、纲领及使命规定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属性, 奠定了中国共产党初心的理论底色。从理论逻辑上来看, 《共产党宣言》的科学精神促发了中国共产党对初心的理论认知; 从历史逻辑上来看, 中国共产党依据《共产党宣言》的基本纲领在历代党章修正过程中确立了初心的真理内核; 从实践逻辑上来看, 中国共产党依循《共产党宣言》的价值原则在现实场域中践行和守护了初心的精神之魂。新时代视域下, 全面把握和守护党的初心, 对于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解决民生发展的桎梏问题,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和重大的实践价值。

摘要:

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中国共产党无比坚定的理想信念。中国共产党百年民族复兴的奋斗历程, 蕴含着责任性和使命性、阶段性和连续性、人民性和民族性、经验性和前瞻性的历史特点, 形成了坚持党的领导、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保持艰苦奋斗作风与改革创新精神的基本经验。展望第二个百年奋斗征程, 中国共产党胸怀民族复兴的战略全局, 立足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 满怀信心, 在统筹"两个大局"中继续开创新局, 在接续奋斗中定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摘要:

中国共产党向来高度重视党史学习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在百年间经历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初步探索、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曲折前进、改革开放时期的丰富发展以及新时代以来的全面深化四个阶段, 在内容上展现出由单一向系统发展, 主体上显现出由党内向社会延展, 载体上体现出由单一向多元扩展, 模式上呈现出由运动型向制度型演进的发展规律。党史学习教育的百年发展历程与发展规律为新时代党史学习教育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诸多经验启示, 即坚持党史学习教育与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相结合, 重视党员干部与青年学生的党史学习教育, 依据时代发展创新党史学习教育的方式方法, 始终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开展党史学习教育。

摘要:

从百年党史中汲取团结奋进的智慧和力量, 要求人们必须深刻把握党史学习教育的本质要求、逻辑理路与科学方法。百年党史学习教育的本质要求是: 学史明理, 以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全国各族人民的思想和头脑; 学史增信, 坚定社会主义信念和共产主义信仰; 学史崇德, 继承党的优良传统、涵养高尚品德; 学史力行, 增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行动自觉性。百年党史学习教育蕴含着鲜明的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和现实逻辑。把握百年党史学习教育的主题主线, 树立问题导向意识, 推进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培养历史思维, 增强全党全社会的历史自觉和历史自信, 乃是党史学习教育的科学方法。

摘要:

处于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下, 在全党、全社会深入开展"四史"教育是以广阔的历史视野、强烈的使命意识、坚定的政治信仰以及崇高的党性觉悟铸魂育人的鲜明体现和必然逻辑。作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培育时代新人的宝贵资源、新时代理想信念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天然素材, "四史"教育是对中华民族与中国共产党优秀育人传统的历史赓续, 具有以史为镜、以史为源、以史为荣、以史为行等多重价值内涵。因此, 以"四史"教育为重要抓手培育时代新人, 要以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为"四史"教育掌好舵, 以理性科学的辩证思维为"四史"教育布好篇, 以立德树人的任务要求为"四史"教育落好棋。

新法学论坛
个人信息保护法研究专题

主持人语: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颁布以来,中国个人信息滥用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再加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信息安全技术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收集个人信息基本要求》《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继颁布,中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体系已经基本形成。然而,相关立法工作显然并没有就此结束,《个人信息保护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制度衔接、个人信息保护具体制度的内容细化等议题仍有待进一步研究。鉴于此种立法需求,本专题刊发的三篇文章分别从新兴技术背景下的个人信息保护特殊问题、部门法交叉视角下的个人信息保护等角度出发进行深入探讨,以期为立法实践提供借鉴和参考。

——赵精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科技创新中心研究基地研究员、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法治战略与管理重点实验室研究员)

摘要: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 全球进入"数据驱动"时代, 数据流动在创造价值的同时也带来了日趋严重的"数据污染"问题。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建构了基于数据生命周期的个人数据自决权体系和数据风险管理体系, 规定了严格的问责制, 引入了被遗忘权概念, 目的在于建立以欧盟规则为蓝本的全球数据治理规则体系。区块链作为下一代全球信用认证和价值互联网基础协议之一, 有助于实现数据共享和保证数据安全。然而, 区块链的去中心化特征、共识算法机制与时序回溯结构, 在责任主体的核定、数据权利的行使以及权利保护模式的甄选上, 与各国现行个人数据保护立法存在法律适用上的困难。构建区块链与个人数据权利保护耦合的路径, 应在识别区块链多元主体身份的基础上引入多元化的利益平衡机制和隐私保护方案, 建立以数据安全管理为核心的数据保护管理体制, 并通过制度构建和有效监管兼顾各方利益的平衡, 为推进区块链技术与个人数据保护相融合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体系。

摘要:

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 越来越多的企业依赖于个人信息的电子存储、传输和管理, 并将其作为可用于内部营销或出售给其他企业的特殊资源。个人信息渐渐具有了可量化的价值, 甚至迅速拥有了与传统金融资产水平相当的价值, 不少企业在维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同时, 也在共享或销售消费者偏好信息。这在企业面临财务困境, 进入破产程序中体现明显。为了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美国在破产程序中形成了以企业隐私政策为核心的个人信息保护模式, 并将个人信息的出售纳入其破产法的调整范围。中国由于成法较晚, 在现有的法律逻辑框架下, 企业在破产程序中出售个人信息仅仅依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为主的现行法并不能有效解决学理上和实践中的诸多难题。当前, 正值中国破产法修订的关键期, 或可以以美国法为参照系, 构建和完善中国企业在破产程序中出售个人信息的法律路径, 从而丰富中国破产法理论。

摘要:

刑法应当对滥用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规制。部门法对个人信息保护不到位与对隐私权的概念理解存在偏差有关, 对此需要明确隐私权"保密"的界限, 划定刑法保护的限度, 使刑法走出对个人信息隐私权"限制转移"的规制逻辑, 克服传统时代"源头治理"方式的滞后性。从隐私权的重塑角度入手, 确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益为隐私权, 法益属性为个人法益, 刑法应将保护重点着眼于对个人信息控制权能的保护, 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刑法对滥用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具体规制方式: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适用范围需要扩展至使用阶段, 对合法获取、非法滥用行为的责任情节裁量应当比照该罪第1款的规定处罚以及坚持刑法谦抑性原则, 对滥用行为入罪进行严格限制。

公共政策与治理
社会治理创新研究专题

主持人语: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是实现治理现代化的题中之义。如何厘清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激发多元主体参与社会治理活力已成为治理领域的一项重要课题。本专题刊发的三篇文章,分别从不同维度出发,阐述了多元主体推动跨界治理的办法:其一,强调党建驱动,通过党建引领推动条块整合和政府对社会力量的整合;其二,强调平台驱动,构建城市运行管理的数字平台,依靠平台调动多方主体及其资源来改进城市治理,展现了城市治理的新愿景;其三,主张协商驱动,构建议事机制,通过协商议事来协调各自的偏好,展现了一种新型的集体行动运作机制。

——涂晓芳(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摘要:

治理民主是民主和权威两种不同来源属性的制度调和, 是通过公共权力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作用过程。天津市和平区为切实提升城市社区治理效能, 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 以治理民主为目标指向, 以"五级四网"为组织架构, 打造出党建引领+文化发力社区治理新模式。该模式通过社区"五级四网"中的"组织网"与"服务网", 充分发挥网格治理责任组织的作用, 努力提升政府和公职人员的责任以及对公民需求的回应, 打破条块分割, 规避科层风险; 通过社区"五级四网"中的"共建网"与"共治网", 充分发挥社区治理社会组织的作用, 努力提高公民参与治理及其对公共权力的制约, 培育家国情怀, 增强社会力量。以治理民主所蕴含的责任性、回应性、参与性和制约性四个维度为分析框架, 通过剖析天津市和平区党建引领+文化发力社区治理模式的内涵及其运行效率, 为其他地区社区治理的制度设计和实践创新提供参考和借鉴。

摘要:

城市运行管理以问题信息和数据汇集为抓手, 促使行政系统提升跨层级、跨部门、跨系统治理能力, 动员多方行动主体及其资源, 提升城市风险防范与精细化管理能力。从数字平台治理的视角出发, 区分了城市运行管理的两种模式, 即诉求回应模式和智慧监管模式, 并阐述了这两种模式在运行逻辑上的差异性。进而, 选择B市"接诉即办"系统和H市"城市大脑"系统两个案例来进行研究, 并解析这两种模式的功能定位与运作模式。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 需要区分应用场景, 构建敏捷的运行管理平台, 有针对性地收集问题信息, 发挥数据汇集的责任传导和绩效评价功能, 促进责任主体提升回应性, 并持续改进公共服务。

摘要:

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协商是中国基层民主协商的具体表现形式, 社区自治组织充分集结社区内生力量, 具备协商治理参与潜力。基于中国本土治理实践, 从政社关系视角提出"嵌入-内生"理论。以国家民政部网站为主要资料来源, 结合地方民政部网站、期刊文章、公共媒体资料等, 经严格筛选最终确定30个城市社区自治组织作为研究样本, 运用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和必要条件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探究城市社区自治组织实现公共事务协商参与的复杂路径。研究发现: 社区群团组织在一定程度上是社区自治组织高协商参与度的必要条件; 共有4种组态导致社区自治组织高协商参与度, 分别为政群联动下的回应性协商、资源整合下的规范性协商、党员统筹下的回应性协商以及党领群议下的规范性协商, 又可进一步识别为合作型协商和引领型协商; 另有2种组态导致社区自治组织非高协商参与度。促进城市社区自治组织协商参与最重要的是驱动政社齿轮咬合运转, 不可偏废其中任何一方。

经济与管理
摘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 全面深化改革又一次成为中国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旋律。作为深化国企改革的一条重要路径, 混合所有制是在保持国有经济主体地位的前提下, 为解决中国特有的国企改革问题所进行的探索和实践, 其目的是通过引入非国有资本, 激发国有企业发展活力, 着力解决国有资本运行效率不高的问题。从经济上来看, 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国有股东和非国有股东的合资合作, 是以国企混改合同为基础的公司治理模式改革, 是中国底层经济逻辑的重置。在国企混改过程中, 首先要关注作为国企混改基础的国企混改合同所蕴藏着的公权与私权交织的特殊性, 并基于此在国企混改合同中对混合所有制企业承担公共职能, 即对企业控制权限制、营业自由限制、公共责任承担和"三重一大"决策前置程序等作出特殊约定。同时, 在遵循市场逻辑的基础上, 既要坚持合同自由原则, 也要接受现代公司治理制度和国资监管规则的规制, 并在国企混改合同中对股东间利益安排、股权转让作出特殊约定, 以达成公私权交织下的利益平衡, 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治理体系, 形成最优的国企混改之利益安排, 实现国企混改目标, 进而提升企业经营效率和效益, 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

摘要:

造成现代企业融资难的一个常见原因就是投融资双方存在信息不对称, 很容易导致"逆向选择"或引发"道德风险", 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会成为投融资双方合作的障碍。针对这一现实问题, 提出用合作策略来提高企业融资成功率, 具体措施包括: 通过加强沟通和交流, 在增进彼此信任和了解的基础上, 有效降低投融资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程度; 当投融资双方对预期收益和存在风险的认知达到一致, 且对利益(合作产生的收益或者成本的减少)分配方案能够达成共识时, 投融资双方理性选择的结果就是更愿意进行合作, 即成功提高了融资交易成功率。此外, 还运用非合作博弈与合作博弈相结合的混合模型, 并结合条件枚举和数值解方法, 对该合作策略的可行性进行了不完全验证。

摘要:

在构建绿色产业综合评价体系及考虑区域协调发展的基础上, 运用空间杜宾模型从区域差异和影响途径角度分析了金融集聚对绿色产业发展的影响效应。研究发现, 绿色产业发展具有较强的空间依赖性, 金融集聚对绿色产业发展存在正向"本地"促进效应及负向空间溢出效应, 其中"本地"促进效应主要通过绿色生产、绿色消费途径产生, 空间溢出效应通过绿色消费和绿色环境途径形成。然而, 作用效果却存在地区异质性, 东部区域金融集聚对绿色产业发展影响不显著, 但会通过绿色消费和绿色环境产生空间抑制; 中部区域不仅从绿色环境途径对绿色产业发展产生抑制, 且从绿色生产、绿色消费和绿色环境途径形成空间抑制; 西部区域在绿色消费途径存在负向影响, 在绿色环境途径具有正向影响, 整体上对绿色产业发展产生促进效应。

摘要:

以伊利集团、新希望集团、温氏集团、双汇发展、光明乳业5家农业企业为研究对象, 运用Nvivo软件, 基于扎根理论对供需高度动荡性及其传导机制进行探索性多案例研究, 进而构建基于"供需高度动荡性-组织韧性-企业绩效"的分析模型。研究发现, 供需两端高度动荡性负向影响农业企业绩效, 供需高度动荡性抑制组织韧性, 组织韧性正向促进农业企业绩效且在供需高度动荡性与农业企业绩效之间起中介作用。

摘要:

为了推动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发展及深挖低空空域开放政策背后的内涵, 借助费尔克拉夫话语实践分析框架, 从话语分析的视角入手, 对低空空域开放政策中的话语竞争及其演变进行分析, 探讨中国低空空域开放两种不同政策话语背后所隐含的认知、偏好和价值观等方面的分歧, 并梳理这两种政策话语之间关系的演变所经历的三个阶段。研究发现, 话语之争与人们的价值取向、认知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等密切相关, 国家在政策话语的变迁中起主导作用。因此, 低空空域开放政策制定部门应通过完善政策协商机制、建立政策协商反馈机制以及提高政策敏感度等, 积极完善低空空域开放政策, 从而解决低空空域开放中的矛盾, 大力推动低空空域开放管理改革的发展进程。

航空法与外层空间法
防止外空军备竞赛的规则与机制研究专题

主持人语:自人类进入太空时代以来,外空军事利用逐步成为现实。尽管联合国有关外空条约为各国和平探索和利用外空规定了基本原则与制度,但由于其措辞的模糊性也引发了不同的解释,为外空军事利用、部署武器甚至开展作战行动等“灰色地带”留下了空间。时至今日,“和平目的”的内涵仍缺乏广泛共识,外空军事利用引发的学理解释和国家实践存在明显分歧,相关政治和法律问题依旧悬而未决。为使广大读者和相关部门深入了解目前外空军控规则发展和相关军控工作的最新动态,本专题刊发的三篇文章分别围绕如下议题:其一,动态展示了中俄与美国及其西方盟友围绕外空军控工作在程序和实体规则上展开的博弈,并对其未来发展作出预测;其二,针对目前外空军控规则上存在的缺陷,提出了外空军控国际规则发展的综合模式;其三,立足于中国外空军控合作现状,结合中国开展航天合作的基础条件,提出了加强中国外空军控国际合作机制的若干建议。

——高国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摘要:

多年来, 美国一直通过程序上的软性对抗抵制具有约束力的外空军控文书的谈判工作。中俄提出的《防止在外空放置武器、对外空物体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条约》草案(即PPWT草案)遭到了美国的强烈反对。中俄也试图通过联合国大会决议成立"防止外空军备竞赛的进一步切实措施"政府专家组以推进外空军控文书的实质性谈判。美国及其西方盟友近年来开始通过"负责任外空行为准则"的谈判意图达成损害中俄外空权益的国际规则。这种基于政治化考虑推动的所谓"负责任外空行为准则"有可能确立与现有国际法不一致的"标准", 所谓"空间威胁"在现有国际法之下有其合法性和合理性。在防止外空军备竞赛的未来走向上, 两大阵营之间的分歧很难弥合, 在可预见的未来, 无论是程序上还是规则上的激烈政治博弈都将持续进行下去。

摘要:

美国新版《太空防御战略》进一步加大了外空武器化和军备竞赛的风险, 对外空和平利用构成了严重威胁, 给外空安全国际治理带来了严峻挑战。这充分暴露了现有条约对防止外空武器化和军备竞赛的局限性以及外空"软法"因缺乏强制力而难以发挥有效规制作用等方面的不足。因此, 迫切需要发展新的外空军控国际规则。但是, 发展新规则又面临三个方面的困境: 一是外空规则"软法"化, 二是"硬法""软法"竞争化, 三是"软法"发展无序化。唯有摆脱这些困境才能加快新规则的形成, 出路就在于运用双向协调的外空军控国际规则发展思路, 即既要符合《联合国宪章》及《外空条约》关于外空和平利用的精神, 也要尊重以联合国为主平台形成的各项外空军控决议, 进而构建一种以"硬法"为主、"硬法"与"软法"相协调的外空军控国际规则发展新模式。

摘要:

长期以来, 外空安全治理结构失衡, 美国为维护其全球霸权阻挠外空军控的国际努力。国际社会关于外空军控谈判正处于攻坚阶段, 同时也面临着美国的战略遏制与"围堵"。应通过重视国际合作加强中国外空军控的发展策略, 针对目前中国外空军控面临的发展困境, 利用现有航天国际合作机制和模式, 提出以多边双边协议为保障、以合作倡议为牵引、统筹军民商资源、保持开放合作姿态等路径, 加强外空军控国际合作工作机制。